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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追尾父亲丧命 构罪获刑无颜见母

发布时间:2015-04-01 15:51:34


    本来父子情深,相依为命。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事情发生在2014年10月3日,高甲驾驶重型牵引车,长途行驶至312国道游河乡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停在路边准备加水的一辆重型牵引车相撞,造成陪儿子一起跑长途的高甲父亲高乙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高甲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高甲嚎啕大哭,无颜面对年迈的母亲,一夜之间满头白发。

    信阳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高甲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系父子关系并取得其他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惨痛的教训警示广大司机,切记小心谨慎,严禁疲劳驾驶,时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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