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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民事伤害 拒执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5-03-30 15:56:22


    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被判民事赔偿,又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受到刑事处罚,刑事被告人贾某的行为既违法又愚蠢,着实是“赔了夫人又折兵”。3月20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12月12日,贾某驾驶机动车沿商丘市梁园区310国道行驶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朱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而后,三轮汽车又撞到前方同向行驶的黄某驾驶的轮式拖拉机。该交通事故共造成朱某、黄某等4人受伤。因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朱某、黄某等4人通过民事诉讼把贾某起诉到梁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梁园区法院于2013年5月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贾某赔偿原告朱某、黄某等4人各项损失共计264513元。该判决生效后,被告贾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朱某、黄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面对法院的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贾某或置若罔闻,或东躲西藏,绞尽脑汁逃避执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全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开展后,四处躲避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的贾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贾某被抓获后,经过教育,后悔不已。由于其有悔罪表现,又履行了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刑事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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