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王某均系浙江省人,来到泌阳县为没有找到工作,为谋生,不惜走上组织赌博之路,可惜最终换来的不是发财之路,而是获刑罚并被判罚金的牢狱之灾。
2014年3月以来,张某在泌阳县象河乡几个宾馆后面的一出租屋内,多次组织浙江的老乡和当地村民以牌九、花会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组织人数少则约十人,多则二三十人,张某从中抽渔利约一万元,王某自2014年6月以来,在该赌场上以1000元收40元的利息多次向没有现金的赌客放高利贷,每天渔利约1000元,至案发约盈利一万元。
泌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发放高利贷,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赌博罪。二被告人在共同实施犯罪时没有明确具体的分工,不宜区分主从犯,认罪态度好,积极上缴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二被告非法所得二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