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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先后撞一人 交通肇事罪难逃

发布时间:2015-03-25 10:11:20


    前面车辆与行人相撞逃逸,随后被害人又被后面车辆碾轧逃逸,最终导致死亡。3月23日,内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内乡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封某、朱某有期徒刑各三年,均缓刑五年。

    2014年4月6日21时4分,被告人封某驾驶豫R7E8XX号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G312线内乡县湍河三桥东路口路段时,与被害人王某某相撞,将被害人王某某撞倒在地,被告人封某驾车逃逸;随后,被害人王某某又被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人朱某无证驾驶的豫R51xx6号(套牌)小型普通客车撞击碾轧,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朱某驾车逃逸。经内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封某、朱某应共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封某及朱某就民事部分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23万元,已经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封某、朱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封某、朱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民事部分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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