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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病当做大病医 医疗费部分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5-03-19 15:00:38


    过度医疗的现象不仅造成公共医疗资源浪费,也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李某就是其中的例子。李某因宅基地纠纷与他人打架,受伤住院后,在医院治疗时伤情已经痊愈,医生多次催促出院,李某就是不出院,坚持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被告是否承担?3月17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伤害赔偿案,依法判决被告赵某承担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项费用的35%,超额部分不予支持。

    李某和赵某均是正阳县袁寨乡农民,今年2月23日,李某和赵某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撕打。在撕打中,赵某的妻子、弟弟也过来“帮忙”,赵某三人一起殴打李某,致使李某脸部、头部多处受伤。李某受伤后住院。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但心中气愤不平的李某在住院治疗期间,除用一些治疗伤情的医药外,要求医生给其使用非治疗药品。李某伤情痊愈后,医生多次催促其出院,李某就是不出院,坚持治疗,李某花去医疗费等共计2.3万元。李某出院后,要求赵某赔偿其医疗费,赵某拒绝支付。赵某称:李某的伤没那么重,李某用药清单中有不少是非治疗药品,小病当做大病医。要求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经过科学的鉴定,鉴定机构得出结论:原告住院期间所治疗的部分疾病与外伤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不合理诊断费用约占总费用的30-40%,医疗费大大超过了合理区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赵某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应承担30%的责任。但李某住院期间所治疗的部分疾病与外伤之间无明确因果关系,不合理诊断费用约占总费用的30-40%,误工期限与护理期限也大大缩短。李某要求自己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李某超过这个界限,法院将对超过部分不予以保护。依据鉴定意见计算误工与护理期限,去掉35%的不合理的医药费,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于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是支持的。但凡事总有度,不能因为你的权益受到损害,就漫天要价,超过了自己的损失。你的权益受到损害,通过法律维权是正确的,但不要总抱有幻想,只要自己起诉到法院,自己所提的要求都会得到实现,法院是讲理维权的地方,不是获得不法利益的地方。希望此案能给人警醒。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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