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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杀妻不成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8 08:29:19


    2013年7月9日,宋某与文某协议离婚,夫妻共有房屋和汽车归文某所有,女儿由文某抚养,共同债务亦由文某承担,之后宋某外出务工。2014年6月份,宋某进文某家门被拒,事后又得知文某与赵某在一起生活。宋某意欲重新分割财产,文某不予理睬。2014年8月13日,文某与赵某结婚。2014年9月21日13时许,宋某酒后持刀至文某门市寻找文某、赵某,企图杀害二人,见二人不在门市,就在现场砍坏电脑显示器。经鉴定,被毁的电脑显示器价格为465元,被告人宋某作案时患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携带凶器到被害人经营的门市,虽因二被害人外出未实际杀害被害人,但其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被告人宋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被告人宋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责令被告人宋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65元。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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