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冲动是魔鬼,很多人都是在冲动的驱使下做出不理智行为,到头来不仅伤害了别人,自己也身陷囹圄,追悔莫及。两个工友发生口角泼菜汤,谁知溅到赵某身上,赵某气不过与对方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将对方打伤,最终赵某不仅要赔偿对方,还被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14日晚,赵某和工友董某、黄某、王某等人在一家面馆吃饭,在喝酒过程中董某与黄某发生口角,董某将盘子里的菜汤泼到黄某脸上,同时也泼到了赵某身上。赵某气不过,就与董某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打架,赵某用桌子上的菜盘子朝着董某的头上砸了一下,致使董某头部受伤。经鉴定,董某头部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赵某家属与董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赵某家属与被害人董某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董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从宽处罚。鉴于赵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本是一点小事,却因为一时冲动,伤人伤己,实在不值得。如果在面临冲突、矛盾时,人人都能本着一颗宽容之心,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少一些纷争,多一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