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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孙俩淘来假古董 骗钱财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17 11:11:49


    2013年7月至9月期间,家在禹州市54岁的王某伙同19岁的外孙张某捏造物品来源,先后十几次用廉价地摊货和仿古工艺品冒充古董文物,在禹州市王某的家中和新密市共骗取被害人李某236000元。近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以构成诈骗罪对爷孙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以资深文物行家自居的王某,从郑州古玩市场地摊上低价买来一些笔筒、枕头等物品,或者从洛阳孟津县仿古瓷器厂订购一些工艺品进行作旧后,对被害人谎称这些物品都是古董,分别是从禹州窑址、林汝县窑址和新密窑沟窑址挖的。同时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王某还向被害人炫耀其曾因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在2008年被登封法院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光辉”历史,被害人听后很是相信,便先后13次从被告人那里购买笔筒、荷口瓶、大龙盘、人佣、佛、驼、瓷马等假古董。倒腾这些假古董的过程中,由于王某年迈体弱,便叫来外孙张某来帮忙装卸运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假古董冒充真文物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积极联系被害人,虚构物品来源,以假古董冒充真文物,出售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钱财,系主犯。被告人张某负责装车送货,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在案发后赔偿被害人大部分损失,且被害人对张某予以谅解,可以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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