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乡镇卫生院院长滥用职权,挪用职工工资的案件。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滑县留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吴某指使报账员段某,违反规定,编制工资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870725元,用于留固卫生院部分没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支出。由于缺少资金等原因,留固中心卫生院所辖村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未能全面展开、落实。
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专职人员的工资和兼职人员的补助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必要的耗材等公用经费支出,而被告人吴某却指使段某违反此规定,滥用职权,将没有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也从补助资金中列支,致使公共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犯罪。但被告人段某只是一名报账员,其无权决定补助资金如何支出,其是在吴某的指使下实施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段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案发后,留固卫生院将专项补助资金的缺口予以了弥补,挽回了相应的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段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