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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院全面推行民事诉讼宣誓制度 鼓励诚信诉讼

  发布时间:2015-03-13 16:28:48



合议庭人员宣誓


原告宣誓


被告宣誓

    3月13日上午,卢氏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审判人员、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进行了宣誓。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三门峡两级法院净化民事诉讼环境、纯洁诉讼程序、鼓励诚信诉讼、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提高司法公信的又一举措。

    近年来,弄虚作假、滥用诉权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诚信诉讼呈多发态势,也成为法院系统被诟病的一大原因。为促进诚实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引导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2015年初,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诉讼宣誓制度的试行办法》,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行民事诉讼宣誓制度。

    该制度首先明确了宣誓主体,实行全员宣誓。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案件的审判人员,还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均须进行宣誓。其次,明确宣誓程序,实行庭前提示与当庭进行相结合。开庭时,由审判人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进行宣誓,证人在出庭作证时宣誓。同时,采用书面保证与口头宣誓相结合的宣誓方式。宣誓人员在宣读完誓词后,还应在书面的誓词上签字,并被归入卷宗。最后,规范宣誓内容。为法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证人提供了诉讼宣誓的誓词样本。

    该制度出台后,卢氏县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积极进行了推行,此前已多次组织出庭的证人等进行宣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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