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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伯告侄女为争赔偿款一审二审再审

发布时间:2015-01-26 17:57:50


    一大早,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法官颜森又像平日一样翻看着近日接收的再审案件卷宗。这是他从事再审审查工作以来就养成的习惯:每个再审案件的卷宗至少要细读五遍,力争找到可调解的突破口,争取在再审审查环节解决实际问题、节约司法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今天手头的案件里,最有调解可能的是一起亲属间的共有纠纷,虽然从表面上看当事人的情绪都很激动,矛盾也似乎不可调和,但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颜森法官还是像敏锐的猎手一样,嗅到了一丝和解的可能:姑姑伯伯与侄女间还有着亲情,还挂念着情分。

    这是一起二弟死亡后,其他兄妹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引起的纠纷。老王家有着兄妹六人,大哥王老大抱养的女儿叫王小女,从小就跟着王老大夫妻生活,但户口跟着王老大的母亲李老太太。当时同在一个户口簿上还有王老二,2007年李某某去世,户口注销,户主变更为王老二,王小女与户主王老二的关系显示为父女。2013年4月3日,王老二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六楼掉下摔伤致亡。王老二生前父母已亡,也无配偶和子女。赔偿方一次性赔偿王老二亲属方45万元,并依据户口簿将赔偿款给付王小女。办完丧事后因剩余的赔偿款分配不均,王老三、王老四、王老五、王老六四人将王小女告上了法庭。

    禹州市人民法院在一审时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其分配方法应结合当事人与死者的生活紧密度及对死亡赔偿金的依赖性进行处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决被告王小女返还原告王老四98250元,应返还原告王老三、王老五各14500元,应返还原告王老六34500元。王小女不服提起了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决。王小女后又提起了再审申请。

    随后,颜森法官分别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从11月底再审立案,到1月6日,短短十多天里,经过法官从法、理、情三方面的讲解沟通阐明法理,最终在亲情的感化下,成功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进而出现了再审撤诉结案的圆满局面。出了撤诉裁定,按说作为办案法官,颜森的工作已经是画上了句号,然而颜森法官并没有满足于这一纸和平:赔偿款还没有分到各方手里,稍微一丝的情绪波动,都可能又演变成一起执行案件!打铁还是要趁热,颜森法官又抓住时机说服当事人从银行取出现金,当场按和解金额进行了交付,彻底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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