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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抢建筑工地 作恶多端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01-29 17:53:11


    目前,农村一些建筑工地安全防范意识差,加上看守工地的事主随身携带一些购买建筑材料的钱物,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盗抢的对象。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顾某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七千元。  

    王某、顾某均是河南郸城县人,二人预谋后,从2014年3月至4月,先后趁晚上流窜到鹿邑、太康两县交界地农村的个人建筑工地上,对看护工地的群众的钱物进行盗窃,一旦被发现,暗偷就变为明抢,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实施抢劫犯罪四起,盗窃犯罪三起,获得赃款一万余元。使得周边群众一时人心惶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且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结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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