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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用卡诈骗 换来刑期八年整

发布时间:2015-02-06 17:44:15


    近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诈骗案。

    被告人马某于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采取购买或利用工作中取得的他人身份证件,并提供虚假的工作证明的方式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加盖其私刻的“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财务专用章的虚假申请材料,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中心支行办理了34张信用卡,其中32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共骗取银行现金330098.78元。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刻公章,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银行钱款330098.7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见予其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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