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念子心切,沈丘县老城镇某村的刘某某于深夜翻墙进入他人家中探望儿子,却因进错房间而吓病了老人。为何刘某某看自己儿子需要做出夜半翻墙这一行为呢?
原来刘某某在外打工期间,与普姓女子相识相恋,不久后二人同居生活生育一子。但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注定难以长久,因为琐事双方口角不断。2011年6月份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签署了协议书,约定:儿子跟随母亲普某共同生活。在之后的四年多时间内,刘某某屡次要求探望孩子,均遭到普某及其家人的拒绝。刘某某实在按耐不住念子之情,于是就出现了夜翻墙头,强行探望的一幕。却不想,误进了普某八十年迈祖母的房间,老人因惊吓病倒了。双方协商无果,刘某某无奈诉至法院,争取自己探望孩子的权利。被告普某在审理中声称,孩子出生至今,刘某某从未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且在深夜翻墙头进入他人家中的行为,吓病了自己八十岁的老祖母,所以拒绝对方探视实属正当。
沈丘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二人生育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刘某某应当对孩子支付抚养费用,同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两人在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上应当互谅互让。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普某同意刘某某在周末及节假日价探望儿子,同时确定了抚养费数目,刘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并对翻墙头的行为表示了悔改,取得了普某及其家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