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面前,即便是亲爷们,也有翻脸的时候。鳏寡孤独的老人姚某,在立遗嘱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及存款归胞弟所有。姚某过世后,一场争夺财产大战展开,三个侄子将叔叔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日前,正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遗产继承纠纷案,法院一审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姚常、姚望、姚冰系一母同胞,其父于1992年8月去世。姚常兄弟三人有一个大伯姚某和一个叔叔姚某某,其大伯姚某没有配偶及子女,是一个鳏寡孤独老人,有三间土坯房和土坯房占用的0.4833亩宅基地及房前屋后树木59棵,存款2万元。生前,姚某立遗嘱一份:我本人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死后,一切财产归我胞弟姚某某所有。立遗嘱人,姚某。2014年12月27日,姚某因病去世。在胞弟姚某某给胞弟姚某办完丧事后,姚某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如何分割却让叔侄之间心生嫌隙。姚常、姚望、姚冰三兄弟认为遗嘱是伪造的,要求分割大伯姚某的财产。
姚某某却对三个侄子提出的继承遗产事宜未予理睬。于是,兄弟三人一纸诉状将其叔叔姚某某告上法庭。他们认为:遗嘱是伪造的,作为姚某的侄子,在大伯姚某生病期间,他们三人尽到了照顾义务,其遗产也应有三人的份额,同样享有合法继承权,故请求法院判令他们继承大伯姚某遗留房屋及存款。
对此,三兄弟的叔叔姚某某却是另外一番说辞。侄子将他告上法庭并不合适,因为他们并不是这套房屋的主人,姚某在去世前留有遗嘱,已经将该房屋的归属交代明确。如果侄子三人对该遗嘱有异议,应当提供证据。庭审中,姚某某向法庭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姚某的公证遗嘱一份,以证实所涉及房产、存款已遗赠给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继承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姚某死后名下的财产转化为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首先由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姚某某是死者姚某的弟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优先法定继承,死者姚某立有遗嘱,三原告对该遗嘱提出异议,认为是伪造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因此,应当认定该遗嘱是姚某生前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采信。姚某某对死者遗留的遗产按照遗嘱予以继承。即姚某某对姚某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因三原告既不是法定继承人,也不是遗嘱继承人,虽然对死者生前患病期间尽到了部分照顾义务,但该行为不是继承遗产的法定理由。因此,三原告要求继承大伯姚某的遗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姚某的遗产存款2万元、三间土坯房及房前屋后种植的59棵树木归姚某某所有,驳回姚常、姚望、姚冰兄弟三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