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判决昭示大真大善大美,圆满执行展现坚定坚强坚韧!”春节长假后上班第一天,卢氏县法院就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张用大红纸精心印制的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和一面上书“人民法官 企业卫士”八个大字的锦旗。原来感谢信和锦旗是河南新能硅业科技有限公司送来的,以此感谢卢氏法院快速审理并千里执行,为其执行回220余万元赔偿款,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重大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
2013年12月11日,南京旭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孙某某运送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汽车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当行至209国道卢氏县境内时,与河南新能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会车时相撞,造成该货车上5人全部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卢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后,认定孙某某负该次事故全部责任。河南新能硅业公司为迅速处理事故分别与各死亡人员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先期垫付了近300万元赔偿款,但肇事责任方相互推脱,拒不承担责任,河南新能硅业科技有限公司遂向卢氏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南京旭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孙某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0余万元。
(二)特事特办 卢氏法院快速审结赔偿案
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立案当天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查扣,为案件后期执行打好基础。
卢氏法院院长刘占军多次过问该案,并亲自到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目前面临的危机和困难;他要求办案人员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前提下,快速审结该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该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抽调精兵强将,分析当事人诉求,调查案件事实,研判各项证据,快审快判,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该案,判决南京旭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孙某共同赔偿河南新能硅业科技有限公司222.8万余元,某保险公司赔偿60余万元。
被告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某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60余万元赔偿款。
因被告南京旭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及孙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河南新能硅业公司向卢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法官两赴南京 快速执结赔偿案
卢氏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奔赴南京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经查,南京旭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占土地厂方均为租赁资产,其公司在南京、徐州等地所开17个账户均为少量余额。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以公司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为由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后,将南京徐工汽车制造公司使用频率较高两个账户冻结,但该公司仍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执行法官返回卢氏后,立即将案件执行情况向院长刘占军进行了汇报,刘占军院长指示采取一切执行手段,快速执结该案。执行法官遂向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告知其若不积极履行判决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在企业工商注册、资质审验、银行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该公司收到风险告知后,立即与卢氏法院执行法官联系,同意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履行全部义务。
2015年2月7日,卢氏法院执行人员再次奔赴南京,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南京徐工汽车制造公司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四)感谢法院保驾护航 上班第一天企业送来感谢信
在三门峡两级法院审判人员和卢氏法院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这起220余万元标的的赔偿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顺利审结并得到圆满执行。
为感谢卢氏法院为企业保驾护航,及时审理、判决并执行这起涉及200余万元的赔偿案件,河南新能硅业科技有限公司特意精心书写印制了这张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并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送到了卢氏法院院长刘占军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