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卢氏频道讯 卢氏县人民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不断健全机制,加强对“两抢一盗”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该院一是履行告知义务。详细告知刑事被害人享有的的权利和刑事被告人民事赔偿义务,着力构建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第一道平台,积极引导被告人及其家属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化解双方矛盾,正确引导受害人如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害人充分参与刑事诉讼。
二是保障刑事被害人援助的权利。对“两抢一盗”案件中参与诉讼的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或者是身体残疾的盲、聋、哑人等弱势群体,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翻译人员的,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聋哑学校的老师免费为其提供翻译,指导诉讼,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追赃、退赃力度。在办理“两抢一盗”刑事案件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对没有追究赃款赃物去向的案件,向有关机关出具补查提纲,列明赃款财物去向信息线索,协助有关部门把赃款赃物退还受害人。
今年以来,卢氏县法院共审理涉及“两抢一盗”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件,其中7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得到调解并主动履行。并协助有关部门追回被抢、被盗现金和物品折款退赔给被害人5万余元,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