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到文峪乡强制执行一起相邻关系引发的排水纠纷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申请执行人李某和被执行人魏某系同村又是近邻。多年来李某房屋及院子的排水一直按照地势从魏某房屋后墙跟排出。2010年10月,魏某以李某的排水从她后前跟经过,影响她的房屋安全为由,将李某排水通道用泥土堵塞,又将李某靠排水通道一侧的外墙烟囱部分扒毁。2011年6月,又用水泥、沙、石将李某的排水通道彻底堵住,致使李某院子里的积水无法排出。李某以魏某侵权为由,将魏某告上法庭,请请求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依法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拆除排水通道堆砌物,修复损坏的烟囱,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考虑两家系近邻关系,没有断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多次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但被执行人抵触情绪仍特别大,不同意自动履行。而申请人李某系年逾古稀的老人,多次找执行法官要求强制执行。
卢氏县法院执行法官一方面深入村组调查掌握魏某及其亲属的相关情况,一方面制定周密的执行实施方案和风险防范控制预案,报经院领导同意后,决定对该案强制执行。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风险,也为了免除后遗症,卢氏法院经过协调,让当地派出所拍民警进行协助。在执行开始后,考虑到若断然强制执行必将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执行干警和工作人员再次给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之以法的做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做申请人李某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打消了抗拒执行的念头,排水通道内的堆砌物被依法拆除;申请人也主动放弃了让被执行人魏某为其修复损坏的烟囱的判决内容,使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