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卢氏县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因被告崔某下肢瘫痪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为切实维护当事人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将法庭搬至当事人病床前。
王某与崔某2003年12月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男孩。2011年,两人发生矛盾,王某到外地打工。2014年5月,崔某喝酒后摔伤,造成颈椎骨折,下肢瘫痪,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王某起诉要求与崔某离婚。卢氏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出发,决定把审判法庭搬到当事人的家中,实行就地审理。经过庭前准备,10月10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在崔某家中进行。法庭简朴又不失庄重:一张小方桌就是审判台,虽然没有审判法庭的庄严,但也不失法庭的肃穆。经过简短的庭审,因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问题及被告今后的生活安排存在较大分歧,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没有当庭进行宣判。
卢氏县法院把法庭搬到被告的病床前开庭审理,既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