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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妥善处理“荷塘月色”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

  发布时间:2014-06-23 10:01:35


    2012年以来,当事人常某分别以个人名义或以其注册成立的“卢敖文化娱乐公司”名义,在卢氏和三门峡地区大量借用民间资金,基本上用于卢氏县卢园广场东南侧“荷塘月色”建设,但自2013年9月起常某外出下落不明,债权人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多次到市县相关部门进行反映,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2014年6月,卢氏县委、县政法委多次召开协调会研究处置方案,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专案调查组。卢氏法院具体负责做好常某与相关债权人的沟通协调工作,严防事态恶化,确保事件尽快妥善解决。卢氏法院一方面多方与常某进行联系,采用疏导结合、循序渐进的方法,劝导其积极配合,与债权人见面沟通;另一方面根据债权人登记数据及常某提供的资料,迅速抽调多名干警彻底清查欠债底数,做到不遗漏、不恶意增加,对自愿调解的,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对要求诉讼的当事人,指派专人及时立案。

    截至6月21日,该系列案已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结案37件,标的3782.5万元;判决或调解已生效结案18件,标的2267.2万元;其余双方有争议协商不成的6起案件,已按法律程序送的相关文书,将于近期审理结束。

    该系列案的妥善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卢氏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卢氏社会大局稳定,为同类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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