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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到病床前 当庭调解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4-09-14 11:05:02





    日前,卢氏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冒雨驱车赶到100余公里外的三门峡职工康复医院,在原告病床前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过法官们的悉心调解,终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陈某锋、毋某东、韩某三人合伙在卢氏县城开办一电料门市,出售电器并承揽一些电气线路工程。2103年12月20日16时许,姚某受三人雇佣,在东明镇东营村安装送沙皮带机,不幸从皮带机高处跌落摔伤,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之后姚某先后辗转到卢氏县中医院、洛阳正骨医院、三门峡职工康复医院等处治疗康复,花去医疗费用14万余元,目前仍在三门峡康复医院康复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于2014年9月5日诉至卢氏县法院。因原告姚某住院急需用钱,卢氏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三被告到庭,做调解工作,中秋假期又加班通知三被告及其委托的代理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再次进行调解,三被告答应放弃15日的答辩期,表示随时可以开庭。

    考虑到原告姚某目前正在三门峡医院康复治疗,办案法官决定到原告病床前开庭审理该案。9月10日上午,法官们冒着大雨,驱车100余公里,赶到三门峡职工康复医院原告姚某的病床前,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在查明案件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使双方当事人在当天下午一点多达成调解协议,除前期治疗期间已花去的14万余元医疗费外,三被告再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万元。三被告当场支付11万元,剩余5万元约定一周内付清。

    看到法官们冒雨赶来调解案件,原告姚某十分感动,其家人执意请法官们吃饭表示感谢,被法官们婉言谢绝。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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