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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视台《走进法庭》栏目组到卢氏县法院拍摄录制节目

  发布时间:2014-09-12 16:44:44



摄制组对一起确认行政违法及行政赔偿案进行庭审拍摄


摄制组对一起物权纠纷案巡回开庭调解现场进行拍摄


采访当事人


采访当事人


摄制组和办案法官冒雨来到原被告纠纷发生地进行实地察看拍摄

    9月11日,河南电视台政法频道《走进法庭》摄制组一行四人行程400多公里,冒雨来到卢氏县法院,对该院审理的一起确认行政违法及行政赔偿案和一起物权纠纷案进行了现场拍摄采访。

    2014年5月19日17时许,王海峰驾驶豫MB2666号货车沿209国道行驶至卢氏县境1054+700M处时,由于严重超载致使车辆失控侧翻于路外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海峰死亡。王浩峰亲属王建祥、曲转丝、梁梅梅、王美琳认为卢氏县公路管理局、三门峡杜关超限运输检查站作为超限超载的行政管理机关,对原告亲属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分装或卸载、消除违法状态的改进措施,玩忽职守,并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超载运输车辆给予放行;强行避险冲刹车道未设专人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如同虚设;强制避险车道临近村庄,未能起到强行避险的效果。由于死者本人经常在此路段跑运输,为避免造成特大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侧翻的恶性后果。同时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四原告将卢氏县公路管理局、三门峡杜关超限运输检查站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未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王海峰死亡而造成的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事故损失的50%即473436元。

    9月11日上午,卢氏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河南电视台政法频道《走进法庭》摄制组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制。当天的录制活动一直到下午1点钟结束。匆匆吃过午饭,摄制组一行又到该行政案件事发地进行了采访拍摄。

    下午4时,摄制组一行又随卢氏法院审监庭干警赶往该县东明镇河西村对一起物权纠纷案的巡回审理情况进行拍摄。

    原告陈跟成等六人诉称:被告陈小成居住在原告组分北侧。原告祖坟已埋有四十余年。村组已规划在高速公路过路涵洞上口处上边、下边各留有一条路,以供群众出行,两条路并不涉及原告祖坟。但是被告为了自己出行方便在原告祖坟附近开挖出路。2013年11月,被告将原告祖坟彻底挖掉以供大车出行。事实上被告一直从其门下的路出行。事发后经村组多次调解未果。六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犯原告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将私自在原告祖坟顶所修道路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

    9月11日下午,巡回法庭对该案进行审理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摄制组对案件进行了庭审拍摄,并采访了双方当事人。之后,摄制组一行和办案法官又踏着泥泞,冒雨来到原被告纠纷发生地进行实地察看拍摄。直到晚上六点多才结束拍摄。

    通过一天的采访拍摄,卢氏法院干警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深入群众的司法方式、快捷高效的工作效率,给河南电视台的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官们也被摄制组一行忘我工作、不顾疲劳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所感动。

    据悉,该两起案件录制的节目将于近期在河南电视台政法频道《走进法庭》栏目播出。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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