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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官冒雨上门送达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4-09-12 13:42:06


    9月9日中秋节后上班第一天,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法官冒雨驱车来到距县城50多公里的五里川镇温口村,为车祸造成身体残疾的李某五送来了赔偿款91256.39元。

    2013年12月5日12时许,河南省辉县市男子张某伟受新乡市王某庆雇佣,驾驶王某庆的轻型普通货车行至卢氏县瓦窑沟乡耿店村路段时,与卢氏县五里川镇温口村农民李某五驾驶的无号牌三轮摩托车会车时相撞,致使李某五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伟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五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五胸部、肺部、肩部、面部多处受伤,七根肋骨骨折,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五左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八级;左侧肋骨骨折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因为赔偿问题,李某五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车主王某庆及张某伟告上法庭。

    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受理该案后,经依法审理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光五支付赔偿款91256.39元;被告王振庆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光五支付赔偿款67428.008元。判决生效后,办案法官主动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联系,该公司自动履行了支付赔偿款91256.39元的义务,并将款转法院账户。

    考虑原告李某五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办案法官中秋假期加班办好了领款手续, 9月9日节后第一天,办案法官将标的款领出后,冒雨行车两个多小时,主动将标的款送到五里川温口村原告李某五家中。看到法官冒雨上门送款,李某五十分感动,拉着办案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李某五的妻子非要让法官们吃饭,被办案法官婉言谢绝。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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