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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法院院长刘占军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在校学生受伤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4-08-21 15:57:11



卢氏法院院长刘占军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在校学生受伤赔偿案


卢氏法院院长刘占军亲自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在校学生受伤赔偿案


市、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现场进行质证


庭审结束后召开座谈会


人大代表发言


政协委员发表意见

    8月20日上午,卢氏县法院院长刘占军亲任审判长,主审了一起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邀请市、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系卢氏县文峪乡南窑小学三年级学生,2014年8月26日上午11时许,上体育课学生自由活动期间,学生拥挤将李某击倒摔伤,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投不损伤,住院治疗28天,花去医疗费等1万余元,出院后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期间南窑小学垫付了8000元治疗费。因李某所在学校为学生统一投保有“校园责任险”。在交涉未果情况下,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及文峪乡南窑小学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其医疗费、激励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3238.42元,不足部分由南窑小学承担。

    由于近年来因校园责任引发的赔偿案件有上升趋势,加之该案涉及法律规定较多,证据及法律适用方面有一定难度,且该案的判决结论将会对县法院该类型案件有较深的指导意义。因此,卢氏县法院院长刘占军决定亲自主审该案。当日上午,刘占军亲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市、县两级人大代表高书朋、薛石命、政协委员崔彩莲、刘广斌等人旁听了庭审活动并现场评分。庭审结束后,卢氏县法院又召开了座谈会,与会代表、委员一致认为,这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程序规范、庭审秩序井然有序,合议庭能够对诉辩双方争议焦点准确把握,并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质证、辩论,使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对整个案情有了清楚的了解,结合法律规定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也基本上清晰地把握,切实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卢法宣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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