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翟某、郭某等8名农民工从卢氏县法院五里川法庭的办案法官手中领到被拖欠的工资。至此,在办案法官们的悉心调解下,8名农民工不到一个月便拿到被拖欠了一年的血汗钱。
2013年6月,卢氏县五里川镇农民段某联系朱阳关镇村民翟某、郭某、刘某等8名农民工到山东省栖霞县一金矿打工,干了一个月后工资被拖欠,8名农民工提出辞工,段某在金矿老板未向其支付8人工资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分别给8人出具了拖欠工资的欠条。后段某多次向金矿老板讨要未果,致使8名农民工的工资一直被拖欠。
2014年6月12日,翟某、郭某、刘某等8名农民工到五里川法庭咨询被拖欠的工资问题,法庭庭长段宇飞听了他们的讲述后,当即联系律师事务所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当天即为8名农民工办理了立案手续。第二天,承办法官即到被告段某家送达了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并定于7月1日上午9时合并审理这八起案件。
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段某在海南打工,如果回来应诉,路费支出比较大,就与段某妻子和女儿进行沟通,被告段某闻讯后积极配合,邮寄了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其妻子和女儿共同代理其出庭应诉。
7月1日上午开庭时,办案法官根据庭前了解的情况,耐心细致的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被告方愿意在按所出具欠条上数额的75%一次性支付给8原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一起拖欠了一年的农民工工资案,在卢氏法院五里川法庭办案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解决。法庭为农民工指定援助律师,并通过调解结案,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