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赵某、余某、何某、宋某、韩某因组织人员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被押上法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月4日夜,被告人赵某、余某、何某、宋某、韩某等人在卢氏县潘河乡某村一房内组织人员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除去开支外,五被告人每人分得3300元。次日晚上9时许,五被告人又到该县沙河乡张家村一烟叶育苗大棚内,组织四十余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275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余某、何某、宋某、韩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经过近一天的审理,审判长宣传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