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卢氏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占军亲自担任审判长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顺利结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发挥院领导示范表率作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卢氏县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院长、副院长等班子成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规定,要求院长、常务副院长每年办理案件不得少于5件,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办理案件不得少于10件。规定出台后,院长刘占军带头办案,主审了原告揣某诉被告段某、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占军亲自下乡会见双方当事人,并结合案情努力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终于在开庭前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该案顺利结案。
“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我们推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让领导干部重回审判一线,挑选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或者新类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可以起到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同时也带动影响全院法官牢固树立梳理审判第一要务的观念,刻苦钻研审判业务,推动了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卢氏法院院长刘占军告诉笔者。
据了解,院领导带头办案极大地调动了卢氏法院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目前该院已形成了争先恐后、明争暗赛办案氛围,同时也带动了全院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