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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院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创新行政案件协调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3-11-18 08:34:59


     卢氏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创新行政审判协调新机制,力求使每一起行政诉讼都做到案结事了,促进了官民和谐。

    做好诉前引导,将审判职能向前延伸。在立案环节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的诉讼引导,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协调,协调不成,及时立案;同时,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定期到行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调研,宣传行政法律法规,对可能引发行政诉讼案件的纠纷就地组织协调,向双方提供参考解决方案,力求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加强诉讼协调,化解双方矛盾纠纷。诉讼中主动走访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产生原因及当事人诉求,找准问题切入点,促使当事人主动选择协调沟通方式化解矛盾;拓宽行政案件协调渠道,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被告主管部门领导等共同参与案件协调工作,巧借外力联动协调;同时,实行“一案一评议”制度,庭审结束后对案件进行讲评,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当事人、旁听人员的法制意识,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注重庭后建议,促使双方服判息诉。根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该院办案人员有针对性地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执法能力;认真做好败诉行政相对人的判后释疑工作,耐心解释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及时消除当事人心中疑虑,促使其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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