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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香烟 灵宝两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9-16 20:28:37


  

    中国法院网卢氏频道讯  灵宝市两男子到卢氏购买核桃苗时,顺手牵羊将一门市的一箱红旗渠香烟盗走。8月26日,该两男子被卢氏县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46岁的常明有系灵宝市焦村镇南安头村农民。2009年3月20日早上,常明有乘坐被告人许五邦(男,45岁,汉族,农民,住灵宝市城关镇北田村。因犯盗窃罪于2000年11月10日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8月7日刑满释放)驾驶的豫MCG699号嘉陵摩托车到卢氏县买核桃树苗,上午9时许,在返回灵宝途径卢氏县东明镇石龙村时,常明有到该村村民常某某糖烟酒门市买东西,将放在门口的一箱红旗渠香烟盗走,抱至许五邦摩托车跟,许五邦驾驶摩托车带被告人常明有及所盗香烟逃离现场,后二人在卢氏县杜关收费站处被公安民警查获。被盗香烟追回,退还失主,经卢氏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烟价值2034元。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明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0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许五邦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卢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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