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抓紧开展人民陪审员增补选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同意,拟在我县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文化条件可适当放宽;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5、具有卢氏籍户口;
6、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得选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有关要求:
1.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2.地点:卢氏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309室);
3.报名:
(1)本人申请:报名时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有无违法违纪的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
本院将会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本院院长提请卢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联系电话:0398-7858022(传真)
联系人:王占文 王文婷
卢氏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