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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标的230余万元的欠款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7-16 21:44:27



卢氏法院院长张军保将233万余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


执行人员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卢氏法院的倾力执行,维护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7月15日,当卢氏县法院院长张军保将233余万执行标的款交到三门峡某煤炭公司负责人手中时,该公司负责人握住张军保院长的收,连声道谢。

    三门峡某煤炭公司与卢氏县某化工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化工公司拒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233万余元还款义务,煤炭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要求其自动履行判决,但其拒绝履行。经多方调查走访,执行人员终于在与被执行人有业务来往的某企业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尚未支取的货款,随即将该笔货款扣押。经过不懈努力,卢氏法院执行局将这起标的较大的执行案件圆满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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