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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服用“农药”企图阻碍执行 卢氏县法院果断处置

两阻碍执行者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3-05-15 18:25:51


    5月16日,河南省卢氏县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侵权案件时,被执行人以“服用农药”相威胁,妄图阻碍执行,紧要关头,该院执行人员果断处置,避免了一起严重事故的发生,两阻碍执行者被依法司法拘留。

    卢氏县食品公司与莫红社、莫专有侵权一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9日作出(2008)三民终字第343号民事判决,限莫专有、莫红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拆除建设在卢氏县食品公司位于横涧乡的土地范围内的门楼、简易房和院墙,并移走其种植的杨树苗。因莫专有、莫红社拒不履行判决,卢氏县食品公司于2010年1月25日申请卢氏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莫专有、莫红社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由于种种原因,该案一度搁浅,2010年8月30日,卢氏法院依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该案裁定中止执行。2013年4月,卢氏县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该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要求其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以其持有的1953年土地使用证有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全省法院开展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专项活动开始后,卢氏法院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该院执行局多次向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汇报案情执行进展情况,经过充分研究部署,决定对此案予以强制执行。

    2013年5月16日上午8时30分,卢氏县法院院长张军保、副院长孙建军带领执行局、法警队全体干警18人,并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新闻媒体、公证员等共同监督见证执行。到达执行现场后,张军保院长亲自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二被执行人能够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3个多小时后,二被执行人同意配合法院执行;为了保证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莫专有有地方居住,执行人员多方协调,为被执行人莫专有找了两间空房。但是被执行人莫专有出尔反尔,突然又不同意自动搬离,并扬言如果敢强制执行就要“死在这里”。

    在经过多次做工作无效后,执行人员决定强制执行。下午1时30分,张军保院长下令开始强制执行,法警在执行现场设置了警戒线,搬运工开始往外搬运东西。被执行人莫专有及其弟弟莫来有突然冲进执行现场,莫来有钻到挖掘机轮子下;莫专有从怀里拿出一个白色塑料农药瓶子放到嘴边喝,现场法警立即将瓶子夺下,问被执行人喝的什么,莫专有说“是农药”。张军保院长当即要求现场执行人员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另一组法警将莫来有带离现场。医院及时给被执行人莫专有进行了洗胃,并抽血做了相应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莫专有喝的并非农药,此时,莫专有也承认农药瓶里装的是矿泉水,说是想以此方法来要挟法院停止强制执行。

当日下午2点50分,被执行人强占的土地上的建筑物被强制拆除,强占的土地交还到申请人手中,该案执行结束。

鉴于被执行人莫专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阻碍执行,其弟弟莫来有阻碍法院强制执行,卢氏县法院决定对该二人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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