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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法官上门调解方便残疾当事人(组图)

  发布时间:2013-06-04 17:47:20



调解现场


原告丈夫在调解笔录上签字


双方当事人签字


办案法官当场将12万元赔偿款交到原告丈夫手中

    6月3日,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上门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伤致残的王老太获得了23万余元赔偿款。办案法官将被告叶某承担的12万元赔偿款当场交到了原告王老太手中。

    2012年4月,卢氏县文峪乡六旬老太王某在公路上被叶某开车撞伤,构成二级伤残,卧床不起。在多次索赔无果后,王某将肇事者叶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卢氏县人民法院。

    接案后,法官多次被告叶某的思想工作。为了方便残疾当事人,法官将调解地点设在王老太的家中。

    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被告叶某和某保险公司最终自愿与王老太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叶某和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王老太经济损失损失23余万元。6月3日,叶某当场履行了12万元赔偿款。

责任编辑:付林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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