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慕邻家姑娘美貌提亲遭拒心生怨恨,河南省三门峡卢氏县男子郭某遂到女方进行打砸,不料被女方母亲砍成重伤。3月1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提亲”引发的连环案,郭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与此同时,女方母亲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位于豫、陕交界的千年古县卢氏相传为美女西施隐居之地,不乏长相俊俏的姑娘,居住在该县官坡镇某村的小乔就是其中之一。2012年春节期间,从深圳打工回家的邻村青年郭某深深地被小乔的美貌所吸引,他与媒人一道,提着烟、酒等彩礼到小乔家提亲。但是,和众多提亲的男青年一样,郭某遭到了拒绝,彩礼也被全部退回。郭某认为是小乔的父亲从中作梗,心生怨恨,无心外出打工,多次到乔家吵闹,甚至殴打小乔的父亲。同年7月,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郭某赔偿小乔父亲医疗费400元,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滋事。
然而,郭某仍不死心,还是不是纠缠小乔。2012年9月9日14时许,郭某又来到小乔家正在装修的新房工地,用砖块和木棍将新房内的铝合金窗户、地板砖、面砖砸毁(后经评估被损坏财物共计价值7544元),又持木棍与随后赶来的小乔父母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小乔母亲常某用斧头将郭某头部砍成重伤。
案发后,郭某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常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监视居住。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郭某赔偿小乔家经济损失7544元,常某赔偿郭某各项损失61044元,双方互相谅解。
3月19日下午,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两案审理后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