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年近六旬的卢氏县杜关镇农民鲁某因吸烟引发火灾,被法庭以失火罪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经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3日10时许,被告人鲁某在杜关镇刘家村碌础组上阳坡田地干活时,不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至地边的杂草中,致使窑峪岭林坡被烧,引起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查:林坡过火面积为4.5333公顷,过火的林坡为有林地,主要树种为油松。
卢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4.5333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鲁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鲁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