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走廊里,一名中年男子坐在椅子上,手机贴在耳边,一遍遍拨电话。几小时前,他还在自己的汽车维修商店里说“再宽限几天”;此刻,他筹的是同一笔钱。
他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某汽车维修商店负责人。申请人是汽车配件经销商老李(化名)。官司打赢了,调解书拿到了,钱却一分没见着。调解时答应得好好的,转头就把承诺搁在一边。老李多次催讨无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卢氏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该商店负责人。对方每次态度都不错:“放心,这几天就还”“再宽限几天,肯定给。”承诺一个接一个,案款一分没到账。
执行干警判断,这不是“暂时困难”,而是拿“口头还款”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能靠“下次一定”兑现。执行干警不再等待,直奔被执行人经营场所,依法将其带离,送往医院进行拘留前体检。
体检还没做完,该负责人开始多方打电话筹钱。最终,本案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全部履行到位。
从“再宽限几天”到“马上筹钱”,中间隔着一张体检单的距离。
法官提醒: 生效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以“承诺还款”拖延、逃避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拘留是措施,履行才是目的。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