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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法执·言丨钱可以再挣,信用没了,就真的没了

发布时间:2026-10-26 08:33:58


7万元案款,一位父亲一次性交清了。他没有多说什么,只留下一句话:“钱可以再挣,信用没了,就真的没了。”
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小李系年轻人,前几年向银行借款7万元,到期未还。银行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小李仍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多方查找,未能联系上小李本人,电话也打不通。后辗转联系上小李的父亲。电话接通后,干警没有急于施压,而是把情况慢慢讲清楚:小李还年轻,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坐高铁飞机、贷款、就业等都可能受影响。
电话那头安静了一会儿。几天后,这位父亲自己去银行,把7万块一次性还清了。后来他跟干警聊起这事,说得很实在。自己不是什么有钱人,这钱是东拼西凑来的。但他想得很清楚——“孩子还年轻,路还长。不能让他以后抬不起头。钱可以再挣,信用没了,就真的没了。”这位父亲说。
案件就此执结。执行干警感慨,这位父亲让人看到两样东西:一个是诚信的分量,一个是父母的心。
【以案说法】
生效判决不是儿戏,失信后果实实在在
本案中,小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债务负有法定清偿义务。其父亲并无法定代偿义务,此次系自愿代为履行。法院对主动履行行为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采取上述措施,出行、贷款、就业等方面都可能受到实实在在的影响,绝非“吓唬人”。
7万元对一个普通家庭不是小数,但这位父亲用行动说明了一个道理:信用是无形资产,失信成本远高于眼前这笔钱。年轻不是逃避债务的资本,主动履行才是对自己负责。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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