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人像蒸发了一样。
杨某欠了9000多,还了7000出头,剩下2000块——不还了。案子到了卢氏法院执行局,承办人查了一圈,名下没房没车没存款。
电话打不通,承办人决定上门。几经周折,找到了杨某母亲的家。
开门的是位老人,独自居住。说起儿子,老人红了眼圈:“好多年没联系了,跟断了关系一样……我一个人,顾不了他。”
承办人耐心向老人释明案情,留下法律文书,反复叮嘱:见到杨某,一定告诉他,不还钱,后果很严重。半个月过去了。杨某没消息,他母亲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承办人多次上门,次次吃闭门羹。
人找不到,财产查不到,换作你,怎么办?
承办人做了一个决定——在杨某家大门张贴传票公告,白纸黑字写明:如再不履行,将依法采取罚款措施。
这张纸,成了压垮侥幸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
公告贴出的第二天,杨某的电话来了:“我还,我今天就还。”当天,剩余2000元全部履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
小案不小办。2000块,对申请人是真金白银的胜诉权益,对法院是必须兑现的司法承诺。
也给所有被执行人提个醒:金额再小,也是案件。主动履行,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