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8.9万余元赔偿款。事后经法院判决,马某和周某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这笔垫付款需要由两人分别偿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干警发现:周某年事已高、无力偿还;马某虽口头答应还钱,名下却查不到任何存款。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更棘手的是,这起追偿案还与另一桩借款合同案相互交织——马某欠周某的钱迟迟未还,双方此前已达成执行和解但尚未付清。保险公司催着马某和周某还钱,周某又等着马某还钱,三方的债务缠成了一个结。而解开这个结的关键在于:马某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周某在追偿案中的债务,直接从自己未付给周某的款项中抵扣。这样一来,两起案子就有了并案执结的可能。
方向有了,但马某名下依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查控系统弹出一条线索——马某名下持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如果强制退保扣划,案子能很快执结,但干警算了笔账:提前退保会让马某本金折损大半。
“案要执结,但也不能让被执行人‘伤筋动骨’。”干警没有急着下裁定,而是把马某请到法院推心置腹地谈了一次——既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也点明强制退保的损失。马某沉默良久,坦言自己有还款打算,只是原以为能“蒙混过关”。如今看到法院连保单都查得一清二楚,再无侥幸心理。更让他触动的是,干警没有“一刀切”扣划,而是给了他选择权。最终,马某主动筹措剩余款项,足额交至法院账户。8.9万余元垫付款全部到位,保险公司得以“回血”;周某的债权因抵扣而实现,借款合同案也同步执结;马某保住了保单,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一场执行,让三方各得其所。执行干警说:“既要维护法律权威,也要考虑执行‘温度’,引导主动履行比强行扣划更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