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十几年,七千块钱总算是有了着落……”彭大爷的儿子看着执行法官在公示栏贴出最后一张公告,眼眶有些发红。
近日,这起困扰彭大爷一家十余年的“糟心事”,终于在卢氏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画上了句号。抵债的标的物,是被执行人谢某老家屋后那片山萸肉树。
2008年1月,彭大爷出于乡邻情谊,借给同村的谢某及其儿子7000元钱。借款后,谢某一家举家迁往外地,从此杳无音信。彭大爷年事渐高,家属多次打听走访,始终找不到谢某下落。无奈之下,家属诉至五里川法庭。判决生效后,谢某依然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先后两次奔赴洛阳寻找谢某下落及其财产,均无功而返。谢某银行无存款,名下无不动产,执行陷入僵局。干警转而从社会关系入手,联系上了谢某的儿子,对方却明确表示:“钱是我爸借的,判决也是判的他,跟我没关系。我已经声明和他断绝父子关系,放弃继承财产,这笔债我不负责。”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放弃继承权确无需替父还债,但谢某的债务必须用谢某的财产来偿还。
此时申请人提供线索:“谢某在老家废弃的老屋后面,好像还有几棵山萸肉树,能不能拿那个抵债?”山萸肉有经济价值,但农村林木权属复杂。执行干警逐一走访了村支书、村民组长、邻居乃至谢某的亲戚,多方印证后确认:该处山萸肉树权属清晰,确系谢某个人财产。
树不能砍走,若委托评估拍卖,标的额仅7000元,周期长且成本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干警决定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在村组办公室公告栏和山萸肉树现场分别张贴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在村组干部、四邻亲属见证下,干警清点树木、确定四至边界,彭大爷的儿子代父亲签字确认。至此,这起跨越十余年的借贷纠纷圆满执行完毕。
七千元,数额不大,却是一位耄耋老人十余年的期盼;几棵树,价值不高,却是执行干警跋山涉水核实财产的真实写照。面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常规查控无果的窘境,干警没有简单“终本”了之,而是深入田间地头,依靠群众力量核实线索,活用“以物抵债”并严格公示,最终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这正是卢氏法院践行“如我在执”理念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