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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法说·法丨8万买的车,为啥被法院拖走了?

发布时间:2026-08-04 16:16:04


    


贪便宜买了一辆“抵押车”,刚开没几天,却被法院依法扣押。钱花了,车没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卢氏法院用这个真实案例告诉你:抵押车的水有多深,买之前一定要看明白!

【基本案情】

近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协助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前往我县某乡镇对一辆涉案抵押车辆实施异地扣押。


经查,该车原车主因债务纠纷,车辆已被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扣押。后该车辗转流入市场,被我县一居民以8万元价格购得。车辆实际占有人并非车主本人,也未办理过户手续。执行现场,法院干警依法向购车人出示法律文书,详细告知车辆权属及法律规定,购车人最终配合执行。车内私人物品经现场清点登记后全部交还,车辆被依法拖离现场。


【法官说法】

很多群众不理解——“我花钱买的车,钱付了、车也给我了,怎么就不是我的了?”今天咱们把这件事从法律上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问:老百姓花钱买了车,法院为什么还能扣?

答:关键就在于“抵押车”这三个字。这辆车的“正主”(原车主)此前将该车抵押给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原车主还不上钱,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抵押物——也就是这辆车——采取扣押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本案中的车辆抵押依法办理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也就是说这辆车的“所有权”从来就不属于卖车给你的那个人,他从头到尾就没资格卖这辆车。你花钱买到的,只是一段时间的“使用权”,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

问:我买车的时候不知道是抵押车,也算我的错吗?

答:这就是风险所在。不少群众觉得“我又不知道”,但法律上判断车辆归属,不只看你“知不知道”,更要看车辆登记和抵押是否依法公示。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抵押权是公开可查的,法律上推定你“应当知道”或者“理应查询”。不知道,不代表没责任。

问:那我这8万块就白花了?能不能找法院要?

答:法院扣押的是涉案抵押车辆,是依法执行,不是针对购车人个人。这8万块钱,你交给了卖车的人,没有交给法院。这钱你得找卖给你车的那个人要。购车人可以凭购车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向卖方主张权利——比如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赔偿损失。法院也建议购车人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后记】

执行当天,购车人从最初的不理解到最后的全力配合,前后不到一个小时。他说了这样一句话:“法院同志把道理讲透了,我虽然心疼这8万块钱,但理是这个理,人家依法办事,不是跟我过不去。我就当花8万买了个教训,也提醒咱卢氏的老乡们——抵押车,千万别再上当了。”



责任编辑:卢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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