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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法执·言丨“关店即免责”错在哪?执行法官把理讲清了

发布时间:2026-07-31 16:47:56


我店门都关了,凭什么还让我交钱?面对卢氏法院执行法官,张某觉得十分委屈。

他在县城有两家店面,西边那家早已关门停业,城管部门追缴的正是这家店停业前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张某的逻辑里,店都关了,服务自然停了,费用也该自动免除。

有同样想法的个体户,远不止张某一个人。

不少经营者都存在一个认识误区:以为店面一关,所有费用就“一笔勾销”了。但法官明确表示,这个“常识”是错的。

关键点在于:费用跟着“服务”走,不跟着“门锁”走。

张某的案子就很典型。他关店之前,每天产生的垃圾是不是环卫工人按时清运走的?店门口的垃圾桶是不是照常被清理?答案是肯定的。既然清运服务已经发生了,费用便已形成——跟店面现在开不开门,是两码事。

城管部门依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城管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直到执行法官上门,把道理彻底讲通:

第一,法律上站不住脚。产生垃圾就要付费,这是明文规定。服务发生在关门前,费用就得结在关门后。

第二,数额上没问题。法官当场调取了张某店面的经营面积和营业记录,重新核算了一遍,标准公开透明,一分钱没多收。

第三,为这点钱搭上信誉不值得。张某另一家店还在正常营业,一旦上了失信名单,生意还怎么做?

三笔账算下来,张某想通了,第二天主动交了钱。

案子结了,但给广大个体经营户提了个醒:停业不等于“费用清零”。 你以为的“全身而退”,如果手续没办干净,很可能变成“后患无穷”。

法官建议:准备停业的个体经营者,最好提前列一张“退场清单”,把各项费用逐一核实、结清,办好书面解约手续,再锁上那把门锁。

懂法,才能退得干净;守约,才能走得踏实。

责任编辑:卢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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