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下午三点,正是一天中最热的时候。
卢氏法院法官常娟和同事前往沙河乡三角村,他们要处理的是一起持续了七年的土地纠纷。
现场在河滩后方,距离县道几公里。山路难行,几个人下车,沿着山路步行前往现场。勘察测量完,在村民帮助下,又换乘二轮电动车,几经辗转才到了村委会。
2018年12月,原告张某与村里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承包100余亩荒滩地,期限3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不料,第二、三被告在流转多年前已经在荒滩上种植苗木、农作物。原告多次理论,闹到村委会和派出所,对方只归还了种农作物的地,苗木地一直未退。2022年11月原告起诉,被告口头承诺卖树后还地,原告撤诉,但后续树苗未卖出,相应地块至今未退还。
案件再次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决定到现场去看看。
实地勘察、测量争议地块,现场查清了情况,法官就地借用村委会的地方,把双方叫到一起,坐下来慢慢聊。
“虽然树苗在流转前已经存在,但合同上约定的流转也很明确。今后还有多年的交往,抬头不见低头见,闹僵了对谁都没好处。”法官一边讲法理,一边拉家常,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从下午到晚上,整整七个小时,调解一直在进行。
晚上十点,终于有了结果,原告与其中两名被告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后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表示以后不再就达成和解的地块向法院提起诉讼。拖了数年的纠纷,终于部分有了一个了结。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其实就做了一件事: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如果法官只是坐在法庭上开庭、判决,案子也能结,但邻里之间的疙瘩不一定能解开。走到现场去,量一量地,听一听双方的心里话,把道理掰开揉碎讲清楚,矛盾反而好解决了。
正如一位基层干部说的:“老百姓的事,很多时候争的就是一口气。你把工作做到家门口,气顺了,事就好办了。”
山路虽然难走,但走进去,就把公平正义送到了群众身边。这,就是司法最温暖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