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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法执·言丨承诺十余次 拖延一整年 羁押十分钟 履行一万五

发布时间:2026-07-01 15:34:15


2024年2月,程某因孩子看病急需用钱,向同乡葛某借款15000余元。到期后,程某未还。

2025年,葛某诉至卢氏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程某再次承诺还款,再次食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程某多次表态“明天就还”,始终分文未付。

从调解到执行,“口头承诺”程某做了无数次,但每次都以“生活困难”为由让还款停留在口头上。被执行人的口头承诺不具有强制效力,亦不能对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面对程某长期以“拖”代“履”的行为,卢氏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送拘前,干警依法带程某完成体检。拿到体检单时,程某神情尚显平静,对“要被拘留”缺乏实感。直到进入羁押室,法警离开,铁门合拢,程某才意识到“这次不是吓唬人”。从口头传唤到体检、再到羁押室,程序一步步推进,强制措施从书面决定转化为具体可感的物理空间变化,这种体验与电话沟通、书面通知完全不同。

执行干警在羁押室外向程某释明:司法拘留期间债务不免除,拘留期满后仍需履行。若查实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追责。程某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联系妻子凑齐15000余元交至申请人。


不少被执行人存在类似认知:以为口头应付即可拖延执行,误以为“小金额法院不会真拘”。本案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不存在标的额小就不予执行的情形。司法拘留作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适用于所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因金额大小而异。

“守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句话写在每一份执行文书的末尾,也应当被每一位被执行人记住。

责任编辑:卢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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