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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卢法漫谈|一念之差的代价

发布时间:2026-06-29 09:14:38



那一晚,他本可以有无数个理由拒绝。

小凯,18岁,刚刚结束高考。

同学说去KTV放松一下,他去了。包厢里灯光昏暗,音乐震耳,有人带来一个“新朋友”——手臂上有纹身的社会青年。

“来一口?新到的‘上头电子烟’,比普通烟带劲多了,不会上瘾的。”

小凯犹豫了一下。大家都在看着他。

好奇心,是毒品的第一道门。

他接了过来。

他不知道,那支造型炫酷的电子烟里,含有依托咪酯——2023年10月1日起被国家正式列管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他更不知道,这一口,将把他和身边的人拖入怎样的深渊。

一口“上头”,与死神擦肩。

短短几分钟后,小凯突然倒地。

口吐白沫,浑身抽搐,意识模糊。

包厢里瞬间炸了锅——有人尖叫,有人吓得后退,有人慌忙掏出手机拨打120。

那一晚的“放松”,变成了急救车呼啸的警笛声。


毒品不会告诉你,后悔药有多贵。

急诊室的红灯亮了一整夜。

心电监护仪的曲线忽高忽低,医生护士进进出出。病房外的长椅上,小凯的父母抱头痛哭——他们刚刚知道,儿子差点因为一支“电子烟”丢了命。

幸运的是,小凯被救了回来。

但那个递给他电子烟的人,跑不掉了。

毒贩零容忍,法律不留情。

法庭上,那个纹身青年低下了头。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引诱未成年人吸食。

旁听席上,小凯的父母紧紧握着彼此的手。他们的孩子捡回了一条命,但更多孩子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贩卖毒品者,依法严惩。

法槌落下,正义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毒品犯罪,零容忍

拒毒,从拒绝第一口开始。

小凯康复了。

他穿着干净的白衬衫,重新站在阳光下。操场上的风很轻,天空很蓝。

但那段经历,他一辈子都不会忘。

2026年6月26日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今年的主题是“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 卢氏法院提醒您

❌ 不要接受陌生人赠送的电子烟、饮料、零食;

❌ 不要因为“好奇”“碍于面子”尝试不明物品;

❌ 不要轻信“一次不会上瘾”“这是潮流”等谎言;

✅ 发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或拨打110报警。 

毒品离青少年并不遥远。

但拒绝,永远来得及。


责任编辑:卢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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