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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司法救助 彰显人文关怀 卢氏县法院、检察院对一刑事被告人家属进行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13-02-06 18:59:06


    2月6日上午,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几名干警来到刑事被告人李某亲属家中,送去了2000元救助金和米、面、油等慰问品。

    家住卢氏县范里镇庙坪村的李某老伴去世,儿子因车祸身亡,儿媳在县城打工,家境困顿。因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入狱后,李某4岁的孙子无人照顾,儿媳只好将其送到娘家照看。办案法官和检察官得知此情况后,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2月6日上午,卢氏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几名干警驱车30余公里,又走了几公里泥泞的山路,为照看李某孙子的亲属送去了救助金和慰问品。面对法官和检察官真情救助,李某亲属十分感动,表示一定照顾好李某孙子,让李某安心伏法改造。

    编后:救助刑事被告人彰显人文关怀

    “个人犯罪,家人和孩子都是无辜和不幸的,不管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本人及其家属,社会都不能抛弃他们。尽管救助他们不是执法者的责任,但在办案中遇到就应当援助,不能视而不见,这是执法者应有的良知。”承办该案的法官和检察官如是说。

    李某因触犯刑律被采取强制措施,罪有应得;但是,他年幼的孙子无人照看,家境贫困,又令人怜悯;而卢氏县法院和检察院的做法让人如沐春风,这是人性化执法的又一生动诠释,是司法工作服务和谐社会的积极体现。

    有人说,在我国,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至今还没有相应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而被告人触犯法律,祸害他人,凭什么还给他的家属救助。这些质疑并非毫无道理。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像本案中的李某孙子,其实也是刑事犯罪的受害者,父亲的去世,让她缺失了完整的家;爷爷入狱,让她的贫困雪上加霜。从一个公民的角度看,她也更需要法律特别的关爱。

    卢氏县法院和检察院对其进行救助其人性化关怀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但是,这种资助个案的社会功用毕竟有限,唯有制度化建设,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这种人性化的关怀不应当仅仅停留在个案的讨论中,而应当将其制度化、法制化。由法律对在何种条件下可以给被告人必要的便利加以明文规定,使其有法可依。同时将这种人性化的关怀延伸到社会中,形成一种制度,多部门、多团体联动,这样才能真正构建一个和谐社会。我们期待这一制度尽早建立,让司法文明走得更远。

                

责任编辑:惊堂木    

文章出处: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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