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深化府院良性互动,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4月29日,卢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涉及某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一起系该乡镇政府对公司厂房作出责令改正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另一起系因拆除厂房设备引发的行政赔偿纠纷。被诉行政机关某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县200余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这两起案件分别是:第一起,某乡镇政府因该公司违法占地,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第二起,因该公司未按期自行改正,后该公司厂房设备被拆除引发行政赔偿。庭审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责令限期改正行为及拆除行为的合法性、是否应予赔偿等核心问题,充分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归纳总结了案件争议焦点,并主持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进行举证、质证,依次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就行政相对人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必要性、正当性与合法性发表了观点。
旁听庭审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庭审活动是一堂直观真实的法治公开课,让执法人员以“旁听者”视角感受司法审查标准,对今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平等沟通、化解争议提供了法治化平台,能有力促进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能。卢氏县人民法院通过这种“沉浸式”的庭审旁听活动,搭建起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的桥梁,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从“要我出庭”向“我要出庭”转变,助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