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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之外

发布时间:2026-04-10 11:34:38


判决书已经拟好,静静地躺在卷宗里。

只差送达了。

但承办案件的崔法官还是有些不甘心。他拿起电话,再一次拨通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号码。

这是一起标的不大、却让一家人在悲痛中奔走数月的案件。

某日,雨天路滑。卢氏县某村一位年迈的王某某在走路时不慎摔倒,头部受伤,两天后不幸去世。此前,他名下有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30元,意外伤害保额15000元,附加意外医疗费用补偿1500元,共计16500元。

王某某的妻、子、女三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事故属于“意外伤害”,理赔迟迟没有结果。三人将某保险公司诉至卢氏法院。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很快发现了问题的症结:原告都是普通村民,不懂法律,拿不出足以认定“意外事故”的完整证据;而保险公司则需要一份清清楚楚的事实认定,才能走完内部审核流程。双方都卡在了这里。

法官没有急着开庭了事。他先给原告留出了举证期,把需要证明什么、怎么证明,掰开揉碎了讲清楚。第二次开庭,原告补齐了材料,保险公司的内部障碍迎刃而解。

但调解的路并不好走。

原告一方情绪激动,言语中满是委屈,有时说着说着就“破防”了。法官没有打断她,也没有急于把话题拉回正轨。那些与案件无关的家长里短,法官也一并听了进去。“有人愿意听,心里的怨气就消了一半。”一次次的电话沟通、线上开庭,信任在不知不觉中建立起来。


然而,保险公司内部的决策链条很长。代理人多次向业务负责人汇报,却迟迟没有回音。调解陷入僵局,法官依据现有证据拟写了判决书。

就在宣判前夕,他再次拨通了那通电话。

这一次,保险公司表达了新的调解意向。法官立刻联系王某家属,经过沟通,原告方在理赔金额上作出了适当让步。材料不全、手续难办、审核流程长——这些曾让双方争执不下的细节,法官也一并协调解决。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王某某的三名家属支付保险金11100元,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一场持续数月的纠纷,在判决书送达前画上了句号。

“案件标的额或有大小,但群众诉求无轻重。”从庭审到宣判前的那通电话,从线上开庭到线下协调,承办法官用“不放弃”的执着,让公平正义以更有温度的方式抵达。

那封拟好的判决书,最终没有被送达。

责任编辑:卢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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