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多项举措,依法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
一是领导重视,亲自督办。卢氏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保明确要求,对于涉及儿童妇女案件,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要求对该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对于重点案件,领导亲自督办,限期办结。
二是注重调解,重视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受理的涉及儿童妇女的民事案件,实行调解前置,坚持预立案制度,大胆委托社会法庭及其他基层民调组织进行调解,法官提前介入,及时给予指导,帮助社会法庭及其他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纠纷,案件调解后,法院及时给予确认,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是能动司法,服务大局。该院对一些涉及儿童妇女的刑事案件,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和案发地党委、政府进行沟通,与当事人接触,对民事赔偿先行调解,争取受害方及早获得赔偿;同时,对那些严重损害儿童妇女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的刑事案件,从重从快判决。该院还多次组织法官到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法制讲座,增强师生们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