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卢氏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大调解力度,推出六项措施加强司法调解工作,尽可能地采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妥善化解纠纷,以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增强判案的社会效果。
一是教育广大干警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克服就案办案思想,自觉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调解作为民事案件的首选和主要结案方式,力求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要将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作为各业务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结案率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在抓好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刑罚威慑与调解工作相结合,力求使刑事案件受害方当事人得到足额赔偿,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倡导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
四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民调组织的业务培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乡镇司法所、各行政村民调组织的沟通与联系,形成与基层民调组织的良性互动,探索多无化的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案件调解。
五是重视和加强法官群众工作能力和司法调解能力的培养。认真总结在案件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要不断学习借鉴外地法院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干警做好新时期当事人思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将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和司法调解能力作为今后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善于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所办案件调解结案率高,无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法官要优先提拔使用。